王某的手机号码被不明人士公布在一个论坛上,并附上文字说要找一夜情。从前年12月份到去年的5月份,她的手机一直接到骚扰的短信息和电话,换手机号不到三五天又接到这种电话,后来平息了一段不打电话了,但还是有那种挑逗的信息发到我的手机里,报警也没有人管。它们已经彻底地搅乱了她的正常生活,王某应该怎么办?
王某可以首先向网站举报该事宜,由网站的专门的人快速地在网上寻找线索,找到发布者后,警告发布者,如不听劝告,则立即踢出该聊天室。
假如这招不管用的话,应该想办法明确被告之后向法院起诉。
然后,王某可以考虑以名誉权、隐私权受到侵犯为由去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即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同时,如果在短信中使用的语言形成了性骚扰,在构成民事侵权行为的同时,也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于性骚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将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并且相关记录将永久性记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