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系江西省金溪县某小学的教师,平日行为有异常表现。2008年10月,雷某班上的小学三年级学生江某连续几天没去上学,老师雷某怕影响其期末考试班级总成绩,接连几次打电话告知江某家长,催其让其子女尽快上学。2008年10月13日上午,江某的母亲黄某将江某送到学校。雷某见江某来了,手持书本敲着江某的头训斥。雷某的行为引起了黄某不满。言语不和,雷某便和黄某由吵到骂,最后动手撕打起来,由于其它教师及时拉开,双方均未受什么伤害。当天晚上,雷某出现胡言乱语,哭笑无常,难以自控。2008年10月19日雷某被家人送到抚州市精神病医院,住院127天,花去住院费、伙食费等30000余元。经抚州市精神病医院鉴定:雷某患的系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学生家长谩骂殴打为起病诱因。雷某的父亲认为女儿患上精神病是由于黄某当众谩骂羞辱引起的,诉至法院要求吴家枝赔偿住院费、伙食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