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图网

离婚过错赔偿问题探析——兼谈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思维导图

深知
2023-02-19
浏览量: 0
离婚过错赔偿问题探析——兼谈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婚姻法
问题
过错
赔偿
离婚
规定
配偶
请求
诉讼
行为
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刘某和冯某于1986年登记结婚,1987年生育一子。后因家庭琐事和刘某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2001年冯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和刘某离婚。在诉讼中,冯某提供了某日晚其向110报警的情况,以及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和相关民警的证人证言,证明刘某和异性第三人庆某同居一室,且衣冠不整。冯某认为刘某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要求刘某给付离婚过错赔偿。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冯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但对于冯某的离婚过错赔偿请求,法院认为,从现有证据看,刘某确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的关系,但不能证实刘某长期与他人同居,故对冯某要求刘某赔偿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离婚过错赔偿问题探析——兼谈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离婚过错赔偿问题探析——兼谈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365325813cf1726ffc5674bc8b1abdc

思维导图大纲

相关思维导图模版

首页
我的文件
我的团队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