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起:二奶携巨款不辞而别 十年前,从贵州来深的徐小姐二十三岁,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深圳有十多套出租屋,年逾五旬的港人刘某。并每周末帮刘某接送其上小学的孩子。开庭时,徐小姐称,没过多久,刘认为其勤快周到,便让其做他的女友,并称已和香港的妻子离婚,并许诺会娶她。之后,刘徐二人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徐在家中照料刘和刘的小孩。
徐在2004年9月某天,不辞而别。刘突然发现自己存折上的钱少了二十六万余元,遂向警方报警。去年六月,徐被警方抓获,并被检方以涉嫌盗窃罪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刘是已婚男人,徐做了其八年的二奶,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徐因不满刘的生活作风,决定离开刘回老家。2004年9月某天,徐趁刘熟睡之机,拿了刘的存折和身份证到银行取走了二十六万余元现金,随后携款逃回老家。
徐某的辩护人认为,刘某存折里的存款属共同财产,徐某对共同财产有权进行支配,对徐某的行为应该采用民事途径进行解决。但一审法院认定,由于徐与刘是“包二奶”关系,刘的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徐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遂以盗窃罪判其有期徒刑十年。
徐小姐不认为自己盗窃遂提起上诉。她还在上诉状中哭诉了自己做二奶的非正常生活:八年里,大小事都由她操心,刘身患疾病,总是她精心伺候。她也无数次提出要跟刘把结婚手续办了,但刘每每推脱。直至最后,刘的变态行为让其忍无可忍。以要炒鱿鱼为由威胁保姆跟其发生关系,甚至要求徐、保姆和他三人同宿,其拒绝就会换来毒打。不仅如此刘还多次带小姐回家过夜,从而使她也染上性病。无奈之下,她取钱离开刘,想回家看病。
徐在上诉书中称,且多年来,刘的存折都是由她保管,她也知道存折的密码,日常大额存取款项也都是她自己用刘某的身份证和存折办理的。她认为自己取走的钱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