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图网

医疗美容损害赔偿案例思维导图

心不动则不痛
2023-02-18
浏览量: 0
医疗美容损害赔偿案例
案例
损害赔偿
美容
医疗
上诉
手术
原告
被告
高丽娟
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案例

高某某与王某某医疗美容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高某某,女,195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系沈阳市凤凰专业美容中心负责人,住址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南街57—214号。委托代理人殷晓均,辽宁金源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医疗美容损害赔偿案例》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医疗美容损害赔偿案例》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dc3c38c3d4340082fc9a0ef8faf18f4

思维导图大纲

相关思维导图模版

首页
我的文件
我的团队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