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贾x学的妻子张x珍、卢x党的妻子肖x丽分别将韩国某海运公司和“金赣6”轮船东林某告上大连海事法院,要求两被告按照涉外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付两名原告180万元。
法庭上,韩国某海运公司代理人对“按照涉外人身伤亡进行赔偿”提出质疑。被告方认为,“金赣6”轮是中国籍船舶,从事国内沿海运输,遇难航次的起运港是福州港,目的港是天津港,出事地点是大连海域,并无涉外因素。因此,被告认为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损失。
而原告方却坚持认为,两名船员死亡是二被告共同侵权行为造成的,实施侵权行为的一方主体系外国法人。因此,原告认为本案具有涉外因素,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人身伤亡赔偿的若干规定》来计算损失。
经过激烈的庭审辩护,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主张,依法判决第一被告韩国某海运公司、第二被告“金赣6”轮船东林某连带赔偿两名原告各80万元人民币,共计16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