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8日,胡x津一纸诉状将柳州铁路局告上了法庭。胡x津认为,这次事故系柳州铁路局将已报废的车厢重新投入使用的缘故。她要求柳州铁路局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8项共计573.2157万元。
柳州铁路局在法庭上表示,愿意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但认为胡x津的要求远远超出企业的承受能力,并且部分诉请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近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柳州铁路局应当对胡x津的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以及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金2万元。对于胡x津请求赔偿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针对广西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额一般不超过8万元”的原则,结合胡x津致残的实际情况及地方经济情况和居民生活水平,判决柳州铁路局应给予胡x津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这个结果我绝对不服,我要上诉!”昨天,胡x津从电话中透出的语气满是悲愤。胡x津的律师,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说,原先柳州铁路局提出赔偿190万余元给胡x津,但胡x津认为数额太少。“我们就是因为觉得铁路方面的赔偿太少,才诉诸法律的,没想到一审判决竟然连铁路方面提出的赔偿额一半都不到,这太匪夷所思了。”吴冬说,目前他们正在准备上诉材料,不日将递交给广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