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在网吧门口丢了狗,却要扣除在网吧做服务员的杨翠秀800元工资。深感委屈的杨翠秀在咨询律师后,昨日将老板刘某投诉到金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打算要回这800元。让杨翠秀及家人意外的是,如果事实成立,按照今年年初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网吧业主刘某因涉嫌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可能面临七八千元的赔付。
昨日上午,在咨询了律师之后,杨翠秀在家人陪同下来到金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老板刘某。11时30分许,该局劳动监察大队的高根和等两位工作人员来到该网吧调查了解。对于店内几次失窃的扣罚事实,刘某坚持己见;早已胸有成竹的杨翠秀突然发招:“好吧,扣是你的自由,告是我的权利。”她表示将自己除了要申请劳动仲裁外,还要投诉刘某“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主张相应赔付权益。
对此,刘某完全没有思想准备,“我们店子小,都是说一下就过来上班,没有签过合同。”高根和则依据今年年初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为刘某上了一堂普法课:“《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据此,即使从今年2月份新法颁布后保守算起,仅工资一项,刘某就要多付出七八千元。“啥子?”吃惊不已的刘某在仔细端详工作人员递过来的“询问通知书”后才签下自己的名字,并表示自己需要先上网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金牛区劳动监察大队龚大队长表示,如确证该业主拒不支付劳动者合法报酬,最后可能转由法院发出支付令,强制执行,另外对方还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目前该起投诉最快可于本周五前开庭仲裁。恒和信律师事务所的郭刚律师善意提醒在外打工的劳动者,即使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只要有证据证明彼此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就可挺起胸膛要求劳动仲裁部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就是想不通,我是来做清洁的,老板的狗丢了凭啥子也要我来赔?”昨日上午11时许,西门蜀兴东街一家网吧内,中江来蓉打工的杨翠秀不再像往常一样拎着拖把到处忙碌了,她满脸委屈地表示自己不想干了,但要把老板刘某扣她的800元丢狗“罚款”要回来再走。据介绍,杨翠秀是去年5月份到店里做服务员的,主要负责清洁工作,今年以来月薪涨到了1100元。7月底的一天,老板刘某让人拉来一条家养的松狮犬,每天就拴在网吧门口。8月13日清晨6时许,松狮犬被一名上网顾客顺手牵羊给带走了。
“她当天值班丢了狗,当然应该由她来赔!”刘某承认杨的清洁工作做得不错,但“这是两回事,不能怪我做得过分”。刘表示,这条狗是他从熟人那里以600元买来的,市价要高得多,赔800元已经是“优惠”了的,想要回工资“根本不可能”。刘某还介绍,今年以来,在杨翠秀当班的时候还先后丢过顾客一部手机、两台液晶显示器,这次又丢了狗,每次都只是适当罚款。
而杨翠秀则认为自己只是个服务员,她找出一件橘黄色的T恤衫和一张网吧发给她的“服务员”工作证称,自己的主要职责是清洁而不应承担保安的职责,况且网吧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凭啥子要扣我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