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7日晚6时许,复旦学生姜扬托和3名女同学一起到欧尚超市中原店购物。当从超市二楼商场走到自动扶梯口时,一同学不小心将一把牙刷掉在了自动扶梯右侧的绿色人工草坪带上。姜扬托自告奋勇地跨过了栏杆去捡,悲剧就此发生。姜扬托直接坠至一楼,导致高位颈椎颈髓伤。经伤残鉴定为一级伤残,需终身护理。
姜扬托一边在医院治疗,一边将欧尚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各种费用47万余元和精神损害赔偿费55万元。
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案到底该由谁承担责任?法院最终认定,超市应负主要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超市人工绿色草坪下铺设的石膏板承重能力极其微小,此种室内布置构成一种先危险行为,对此所带来的安全隐患,超市具有高度的警示和预防义务。尽管超市称其挂有“严禁攀爬”的标识,已尽到警示义务,并采取了预防措施,但上述警示及预防措施,根本不足以将危险的存在及危险的程度明确告知消费者,超市存在过错。
法院同时也认定,姜扬托也要承担次要的民事责任。超市人工草坪有不锈钢栏杆,相对封闭,一般成年人应该能够判断此区域非供人行走、滞留之用,姜扬托擅自跃入的行为有不当之处,存在过错。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超市赔偿姜扬托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各种费用33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宣判后,姜扬托的代理律师李国毅表示,对于判决结果可以接受,尤其对法院关于事故主次责任的认定(超市主要责任,承担80%,姜扬托承担次要责任,承担20%)较为满意。因为原告只有二十多岁,今后的医疗费等将根据责任的划分主要由超市承担。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欧尚超市的律师表示,有些出乎意料。至于是否上诉,要商议后再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