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院在民事、经济、行政审判中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变卖查封、扣押的财物,冻结、划拨、强制拆迁、强制退出土地、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造成被执行人损害的,国家应给予赔偿。例如,对某一相邻权纠纷的案件,法院判决拆除通道上的小厨房,但在强制执行时把毗邻的案外人的小厨房也一并拆除了,这笔赔偿费只好由国家承担了。⑥
违法强制执行一般包括以下情形:①违反法定权限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按日处以50至100元罚款。如法院按日处以超过100元的罚款,就属于超越执行权限了;②执行案外人财产.③违反法定程序执行.按民诉法规定,强制拆迁房屋的,应通知被执行人或成年家属到场,制作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盖章,如法院利用法定程序执行,在拆迁房屋时毁坏室内财物或拿走财物,应负责赔偿;④无权限强制执行。如法院执行判决中违法扣押当事人或其家属,案外人造成的损害也应予以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定除法院判决外,还包括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理决定。这是我国特有的一类强制执行。⑦在我国,只有少数几个行政机关享有自行强制执行权,而大多数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申请法院执行,如文化、矿产、渔政、城建计划、林业、环保、卫生等部门。如果法院依照行政机关申请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司法机关作赔偿义务机关。既然法律规定由法院依申请执行,那么就要求法院依法审查后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该行政决定,如果法院认为该申请违法不当,就应退回不执行。从本质上讲,经法院审查之后采取的强制措施应当属于司法强制执行一种,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也应由法院承担。
②肖峋:《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载于《行政法学研究》第4辑,第73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年版。
③金立琪等:《国家赔偿法原理》第134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0年版。
⑤胡康生、肖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讲话》第148页,中国民主与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
⑦贾苑生、李江、马怀德:《行政强制执行概论》第65页,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