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讲,索赔可以通过当串人双方之间的协调、协商,或通过非法律机关的第三人的调停予以解决。但是,这种协商工作并不能保证出现结果,这时,最终的手段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也就是要提起诉讼。
法律对涉及索赔的诉讼案件规定了诉讼时效。因此,无论向货损事故的责任人提出了索赔与否,在无望解决问题的前提下,索赔人应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届满之前提起诉讼。《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关于诉讼时效,规定期限为1年。我国《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除协商不成提起诉讼外,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通过仲裁的手段解决纠纷。仲裁的主要问题包括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程序的合法性、仲裁的司法监督等。目前,我国调整仲裁的法律主要是1995年颁布的《仲裁法》。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目前的海事仲裁常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