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协议所承诺的责任,但被保险人的法定责任不在此限;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或为其服务的任何人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以及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
(三)由地震、火山爆发、地下火、核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引起的火灾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直接或间接由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反恐怖活动、暴动、骚乱、罢工、盗窃、抢劫引起的火灾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依法应负担的罚款、违约金或惩罚性赔偿;
(八)因保险营业场所的周围建筑物发生火灾、爆炸波及保险营业场所,再经保险营业场所波及他处的火灾责任;
(九)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但不合格的营业场所发生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