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9日,徐某受韩某雇用为他人修建民房。在建房过程中,因徐某站立的木架板下支撑的木棍断裂,徐某从木架板上摔了下去。徐某受伤后被送往许昌县某医院抢救,共花费医疗费12387.41元。两天后,徐某因伤势严重不幸死亡。徐某受伤后,韩某曾支付赔偿金12387.41元。2010年6月11日,徐某的亲属委托律师以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向许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韩某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419583.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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