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元一晚上,家庭旅馆又干净又安全。”当天一看到结伴走出的小岚和她同伴,马萍就上前劝说,遭到拒绝后她仍一路跟随,不断游说表示她家旅馆干净又便宜,并表示“住得满意再给钱”。看到天色渐晚,小岚和同事商量后决定到马萍家住宿。几分钟后,马萍的老公李明(化名)骑来一辆电瓶车,载着两名女孩的行李到了附近一个小区。
“到了她家才发现,我们是住在客厅里。”小岚说,她对马萍的家庭旅馆不是很满意,但大半夜不好再找,只好和同事勉强住下。
在这家一套一的居室住了两天后,19日上午,小岚付给马萍160元,说会在中午12点前搬走。
马萍又到火车北站去拉客。当天中午,她接到小岚的电话说想要再多住几天。下午6点左右,小岚和杨梅回到租住地,两人在外面热得满头大汗,小岚问马萍可不可以洗澡,马萍一边应承一边帮忙调好热水器温度,并坐在浴室门口和杨梅闲聊。
“其间,她嫌水冷,我又赶紧把温度调高。”马萍说,约10分钟后,小岚在里面吼了声洗完了关水,她就起身关了热水器。杨
梅这时换好了拖鞋准备进浴室,但浴室内一点响动也没有。“妹儿,咋还不出来呢?”马萍说,她在门口敲了一阵,还是没声音。意识到情况不对,她一脚踢开浴室房门,看到小岚仰躺在浴室,不省人事。
马萍立即拨打了120,并打电话叫回老公李明。“救护车一时赶不到,我们情急背着她去医院。”马萍说,给小岚穿好衣服后,李明背着小岚跑到了附近的成铁中心医院。
在成铁医院紧急抢救后,小岚连夜被转到川大华西第四医院。马萍垫付了入院费,她每天到医院一次,给小岚送去鸡汤补身体。“她一个外地女娃娃,无依无靠的,我也很不忍心。”她说,只要小岚想吃什么,她都在家炖好,然后坐1小时的公交车送到医院。
前晚,李明骑电瓶车给小岚送汤,路上突然下雨,李明淋得浑身湿透。当晚回到家后,马萍说她接到小岚的电话,质问怎么还不到医院看护她,“她还在电话里骂我们,太伤人心了。”马萍说,这几天她无微不至照顾小岚,借钱给她交医药费,还给小岚的同事在附近订了房间住宿,“我现在借钱都借不到了。”
昨日上午,马萍赶到医院给小岚送鸡汤,但两人因争吵闹得不欢而散,双方扬言到法庭见。
马萍说,喊小岚来家住,总共就收了160元。现在给她治病前后花了6000多元,都是四处借的。天天照顾她,还招来她一
顿臭骂。现在经济上也承受不起了,要是再借得到钱就回医院,借不到的话,她就不去医院了。“反正我也不会跑,她要起诉,我就在这里等着。”
小岚说,马大姐确实每天来医院给她送汤,同事不在的时候喂她吃饭,“你觉得她对我这么好我还会骂她吗?我没有骂她,是她在电话里听错了。我说的是如果她再不来,就只有给我收尸了。没想到她听成是在骂她。后来,马大姐也在电话里骂我,我实在不想解释了。”
至于医药费的问题,小岚表示,中毒是在马大姐家里发生的事,肯定是该她负全责。如果谈不拢,只有求助法律。
四川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说,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到,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马萍开设没有资质的旅馆,本身就涉嫌违法。她又未能向入住者提供人身安全保障,理应在这件事上承担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