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采访王绍全时,他表示,眼看着熊一步步逼近,站起来一爪子拍下来时,他想过用斧头和柴刀拼死对抗,最终放弃对抗的原因之一就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一方面,王绍全的背后就是悬崖,他担心用斧头砍熊会激怒熊,搏斗时很可能双双掉下悬崖;另一方面,他知道熊是国家保护动物,害怕砍伤了熊会触犯法律。
王绍全能奇迹般逃生,令家人欣喜。但是,王绍全的双亲都已88岁,其孩子仍在上学,目前已达2000元的医疗费对于不富裕的王绍全一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王绍全的亲人认为,每年当地政府都要向村民宣传不能伤害黑熊,因此,受伤的王绍全应该获得一定的补偿金。
据了解,熊咬人事件发生后,当地村民都不敢上山砍柴了。他们担心万一人熊狭路相逢,他们的生命无法得到保障。
昨日下午,记者从大邑县林业局野保处韦副主任处了解到,为了宣传保护野生动物,他们费了不少心血,现在熊伤人和人伤熊的事都十分少见。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捕猎或者主动攻击伤害黑熊,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人熊狭路相逢时人的生命不如黑熊。韦副主任认为,假如当时王绍全确实被动面临熊的袭击,且出于自卫本能在和熊拼搏的过程中把熊砍伤,是可以理解的,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其前提必须是两者狭路相逢,而不是非法猎捕或恶意袭击,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王绍全家人提出的补偿金问题,韦副主任表示遗憾,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保护、救助野生动物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但王绍全被熊咬伤时,从事的是砍柴这样一种个人行为,因此他得不到经济补偿。
因为目前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因此王绍全的遭遇只能算是天灾人祸。不过,值得期待的是,这样的法律空白有望于今年得到填补,当地相关部门可以从人道主义出发酌情给予一定补助。
记者了解到,黑龙江省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已经规定:在类似人熊狭路相逢这样一种情况下,人如果被动物咬伤,相关部门将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金。(据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