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自律意识。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防范执法风险的关键,结合实际,开展“荣辱观”教育,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开展“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执法权力,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等主题教育活动,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强化“法治”观念,提高执法风险意识。基层药品执法机关应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教育和“执法风险”警示教育,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地学法、做到懂法、遵法、守法,依法办事,克服执法上的侥幸和麻痹心理。执法人员要尽力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避免因执法自身工作失误或违法而引起的风险。
3、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依法行政。针对药品执法风险的各个环节,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应当制订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以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管人管事,目前,各省局开展的县局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非常大,不少基层局相继出台了《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办法》、《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扣押、罚没财物保管、处置规定》,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检查程序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等与药品执法行为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对防范执法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在我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还未全面展开,进展差距较大。
4、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药品执法工作要依法办事,首先要学法懂法,否则就谈不上依法监管。抓好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是执法人员适应新形势和任务,履行好职责的必由之路。为此应重视以下两项工作:一是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学历教育,积极为执法人员学习创造条件,想方设法解决经费、工学矛盾等突出问题;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岗位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科技知识培训,努力提高法律法规运用水平,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处理案件的能力,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建立药品执法人员培训中心,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或者拿出专项资金委托有关行政管理院校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5、加强执法协作,维护自身权益。建立高效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机制,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提供精神上、组织上、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有助于顺利执法并防范和减少执法风险。例如在查处药品制假售假窝点时,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隐藏、销毁证据,甚至嫌疑人逃逸或者暴力抗法造成对执法人员人身伤害事件;对一些涉嫌违法的较大型涉药企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时,与纪检、检察、司法部门联合办案,可以有效防止对帐目的转移及伪造帐目、拒绝检查、不签字等“软抗法”现象的发生,增加对有关证据的法律效力,在发生行政诉讼时可减少败诉。
6、强化社会参与意识,营造和谐执法环境。基层药品执法机关要克服只注重部门利益的思维模式,促使全社会参与食品药品监管。首先树立大局意识,和地方党委、政府保持一致,并主动接受或邀请地方人大、政协的监督。对地方政治、经济、民生有重要影响的药品案件的查处,坚持事先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和地方利益产生矛盾时,应做好解释、沟通、协调工作;其次要树立宣传就是监管的意识,通过报纸、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宣传药监部门职责、宣传打假成效,以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减少药品执法风险。
7、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考核惩奖。在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监察制是两个行之有效的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将主管实施和配合实施的法律法规及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明确执法责任,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的执法监督制度,在考核中对执法人员执法工作中出现的轻微违法违章行为,可以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行政、刑事责任;而行政执法监察制主要从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两方面开展工作。廉政监察主要解决以权谋私、违法违纪问题,促进执法人员廉洁行政;效能监察主要是促进执法人员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纠正行政行为的不当和违法,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监察制的同时,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还应大力推行执法案件公示制、执法人员轮岗制、案件质量评议制等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