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类型的合同有着不同的审核要点,例如买卖合同重点审查对标的物的
质量约定、价款约定、数量约定等;运输合同重点审查运输方式的约定、运费核算的约定、运输风险的约定等。本文从一般合同的通用条款审查要点进行简单的梳理:
(1)双方主体信息。合同首部应列明签署合同主体的准确名称、地址、负责人等。
(2)合同签署的背景及目的描述清楚明确。在合同条款前,一般会有“鉴于”部分,该部分主要描述了合同签署的背景及目的,在日后发生纠纷时可以用来明确是否违背了合同的根本目的,或用来主张对方不具有鉴于部分描述的相关能力。
(3)审核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条款是合同的核心条款,对权利义务的描述应详细、准确、体现合同谈判结果并具有可执行性。企业的合同绝大多数是双务合同,有权利必有义务,权利与义务应为对等或基本对等。在设定权利义务条款时不可太过倾向于自己一方,这样的文本发给对方审核会让对方认为我们在谈判结果之上做文字游戏,没有合作诚意,因而影响合同签署的进度。
(4)合同通知条款的约定。因被通知方经常会以没有收到通知为理由不认可通知内容,故我们须在合同中约定多种通知方式,并要求双方保证通知渠道畅通,如因一方单方变更收取通知的地址,则自行承担未收取通知的责任。现在移动互联网应用发达,人们习惯以各种方式进行工作联系,所以除了传统的邮寄通知、邮件通知等方式外,还应增加微信、qq等通知指定账号的约定。注意应对各种通知方式划分界限,如解约通知必须书面送达、变更发货时间必须邮件通知、即时消息仅可作日常联络等,以免因通知渠道增多造成合同变更形式不正式而产生纠纷。
(5)违约条款。违约条款应具有可执行性,我们不鼓励做过度严苛的违约约定,这样往往在签署过程中影响签约进度,在出现纠纷后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违约责任应与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相对应,避免出现高度概括性的违约责任条款,因为这在实践中很难实际操作。
(6)法律适用及管辖条款。我们在谈判地位允许的前提下,尽量争取有利于自己的法律适用及管辖地点。如果实在难以约定在自身所在地点管辖,则退而求其次与对方协商约定为“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这样的方式。另外如想约定仲裁,则切记保证仲裁条款有效,不可出现“仲裁或诉讼”或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的情况。
(7)签署与生效条款。明确合同签署的与生效的条件,例如要求必须加盖公章并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