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债权人依法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的纠纷案在该院终审结案,法院二审驳回了债务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即撤销成都市天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禾公司)与俞某于2003年9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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