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不能按原计划购买房屋,要求退房,是因为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是绝大多数人无法预料的,显然不属于商业风险,也不能认定为是购房者恶意违约行为,应认定为情势变更。即使合同不能履行,也不能追究违约责任,卖房者不能要求购房人支付违约金。如果要求支付佣金或者支付定金,明然对购房者显失公平,也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应对房产新政,一些夫妻会为了一户家庭能够购买两套房屋而选择假离婚,甚至中介中介、开发商、银行也暗中支持。
从法律角度很难阻止假离婚行为。《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所以不管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或者他们为了某种目的去离婚,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都无权干涉,只要是双方自愿、手续齐全,工作人员都要依法办理手续。所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他们的离婚行为都是有效的,法律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即使发现是假离婚,最多是规劝,而无法拒办或给予行政处罚。
虽然“拆掉一个家庭,可能多收获一套房子”,可朱挺进律师提醒假离婚的夫妻:假离婚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万一夫妻一方离婚后不肯复婚,弄假成真,如何收场?此后将会涉及房屋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更麻烦的问题。而且假离婚对孩子也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影响,导致许多矛盾产生。因此,律师建议不要“假离婚”,毕竟用钱衡量的婚姻是经不起考验的,法律也是不承认假离婚的。购房者也不必急于一时用婚姻当筹码去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