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在以契约为媒介的市场交易中产生,它是契约运行的断层和病变现象。对违约原因的研究是对违约病症的病理学解剖。这种剖析既不能囿手纯法学的视角,也不能归责于某种单一因素的作用。违约作为契约运行的病态表象,寻求其真正的病源,必须立足于我国社会制度演变的过程之中。只有把握这一制度演变进程中的特点,以及随之形成的人们的观念、心理和价值标准,才能弄清违约的真正病源。当然,在对违约原因的剖析中,不能忽视几千年来形成的民族文化、心理、观念等深层因素。
制度演变过程中的特点之一:虽然旧的产品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政管理手段的作用在逐 渐消退,但其强大的惯性力量对正在形成中的契约制度发生不可低估的影响。经济主管部门 越俎代疱式地为企业法人代签合同虽然逐渐减少,但权力部门干预合同履行的事件却屡有发 生,以致使“合同签字又画押,不如领导一句活”成为普遍流传的口头禅。行政干预不仅直 接阻碍契约神圣观念的形成,而且直接引起违约后果。
制度演变过程中的特点之二:国家政策和计划的一刀切式的急剧变动和调整。虽然政策 的变动和计划的调整在制度演变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但是,这种‘刀切式的急剧变动对 契约观念的形成和契约的正常运行是极不利的。1984年掀起的党政军民学经商的热风,放松对公司成立资格的审查,使许多冠以“公司”、 “商行”、 “中心”的皮包公司在一夜之间挂牌营业。据大连市对1984年下半年到工商部门登记的2600家公司的审查中发现,皮包公司达400家。长春市在对公司的清查中发现,在总数12000多家公司中,皮包公司高达9600多家。由于它们“无场所、无资金、无人员”,经营范围无边无际,与外发生联系的合同只能是一纸空文,大量的无效合同随之产生。据上海市人民法院1984年统计,在受理的总合同纠纷案件中,无效合同占20%以上。1985年的财政紧缩政策的出台,大批基建项目随之下马,使得与之有关的大批合同履行受挫。据深圳市调查,在1985年对基建项目的压缩中,仅18层以上的工程项目就有52项下马,与之有关的几千份合同作废,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难以估计。
制度演变过程中的特点之三:在引入市场机制之先,理论准备和立法准备严重不足。我 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理论准备严重欠缺的情况下由实践推动进行的。理论准备的不足导致 立法准备的不足。以法律约束为核心的市场规则没有建立起来。1982年7月实行的《经济合同法》主体规定之欠缺,条文规定之原则,合同种类规定之不足,都深刻地再现了对商品经济理论准备之不足。近几年来社会经济生活的深刻变化, 《经济合同法》就显得更不适应。虽然各类经济合同条例也相继颁布,但由于法出多门,条文间互相矛盾、冲突,呈现出紊乱状态。没有建立起契约法的科学体系。立法准备之不足,共严重后果是实践中的无所适从。许多合同的签订无法遵循或不知遵守何法。法律对契约运行的约束和保护自然也就显得难为共力了。
制度演变过程中的特点之四:暴利机会的广泛存在。暴利机会的获取往往以违法或牺牲 长远利益为代价。在完备的市场体系中,暴利机会减少到了极小限度。然而,在我国市场的 表观化进程中,暴利机会广泛存在着。暴利机会的形成依赖于下列几个因素:①行政控制的 退出和市场规则的引入之间存在脱节,形成了约束的疲软或无约束的状态,②竞争者不是处 在同一起跑线上,③价格的双轨制和供给短缺引起的需求矛盾对需求欲望的刺激,④预期交 易的未形成和交易当事人的“一锤子买卖”的心理。为获取暴利的违约具有。故意性、违法 性、犯罪性的特点。我们通过对2000经济合同判例的输机统计发现:①故意性违约和欺诈性违约的比例在逐渐上升,②违法合同案件的比例在逐渐上升,③利用合同进行诈99犯罪,以获取暴利的案件在速渐上并。
制度演变过程中的特征之五:契约约束的法律规则还没有被人们所掌握。对法律缺乏了 解乃至无知,是造成违约的主要原因之一。从法院和仲裁机关受理的合同纠纷中,无知性违 约占60%以上。对契约约束的法律规则不了解或无知的主要表现为:①大量存在的口头协议和君子协定。这种合同往往以纠纷发生而收场。②大量的合同条款不清、责任不明,措词模棱两可。如“及时交货”、 “货到付款”、 “按质量验收过秤” (无质量标准规定)等缺乏准确参数的行文俯拾即是。根据辽宁省某大型国有企业对1985年的3563份合同的抽查,89%的合同没有违约条款,84%的合同没有质量标准,82%的合同没有价金条款,基本符合要求的只占7.2%。⑧代理权不明和越权代理十分突出。虽然《经济合同法》有授权委托书的要求,但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企业的代理人无授权委托书。共后果,一方面为代理人获取不法利益开了方便之门,另一方面为企业推卸责任找到了借口。④混合违约现象十分突出,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另一方不懂得使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往往采取报复性措施,形成混合违约。
体制演变过程中的特征之六:传统观念与现代观念的激烈冲突。几十年来形成的不患贫 只患不均的传统平均主义思想与改革所带来的利益分配的重新调整和档次拉开存在着激烈的冲突,传统思想和观念的幽灵还在处处作崇。
其表现之一是红眼病。这突出反映在农村承包合同和工业承包合同中。当承包人获取了 超过人们预想的利益时,各种势力就可能以各种理由变更合同,甚至野蛮地撕毁合同。共表现之二是“摊派病”和“攀此病”。由于企业责任制-承包制的推行,调整了企业组织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利盆分配,各社会集团为了其自身的利益,纷纷向企业摊派,抽调了企业的大量的流动资金,造成企业的流动资金短缺,生产和经营的正常秩序被打破,引起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