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美国银行业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由传统银行业向着银行持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向发展,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这种发展变化的趋势促进了银行角色性质的变化和复杂化。银行不单纯是公司的债权人,也成为了公司的股东。银行业的这种变化表面上看来是由于银行业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所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危机所致,而实质上却是金融创新和放松管制带来的贷款人道德风险加重引致银行强烈要求参与公司治理的愿望体现,是银行绕开现行法规的约束参与公司治理所采取的可行措施。实际上,日本和德国的银行在公司治理中一直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日本,银行可以集中持有一家公司5%或更多比例的股票,有资料表明,日本的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共持有日本公司全部股票的40%,其它法人持有的股票约为30%,由于银行同样持有其它法人的股份,意味着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50%以上的股票是由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所拥有。这些公司一旦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银行往往会制订救助计划,还会向公司董事会委派得力官员协助公司工作直至问题解决。在德国,对银行持有一家公司股票的数额或比例并不限制,公司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银行的总裁往往也是公司董事会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