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创业板发行条件中的财务指标与主板(包括中小板)有哪些不同?
答:创业板发行条件中的财务指标在量上低于主板(包括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在指标内容上参照了主板做法,主要选取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可分配利润等财务指标,同时附以增长率和净资产指标。另外,创业板在净利润/营业收入上设置两套标准,发行人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问:与海外创业板相比,我国的创业板发行标准有什么特色?
答:我国创业板在借鉴了海外创业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具体国情。创业板发行标准既具有海外创业板市场的普遍特点,又具有中国特色,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我国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数量性标准仍然十分严格:(1)我国创业板仍然强调“净利润”要求,且在数量上均严于海外创业板市场;(2)我国创业板对企业规模仍然有较高要求;(3)我国创业板对发行人的成长性有定量要求;(4)我国创业板要求企业上市前不得存在“未弥补亏损”,而海外创业板市场则少有类似规定。
其次,我国创业板对发行人的定性规范要求更为明确细致。我国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的设计在突出保荐人等市场自律组织作用的同时,在“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都设置了更为细致和明确的定性规范要求,以保证发行人的质量和保护投资者。
答:没有对此作出特别规定,只要求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即可。《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理论上,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已可以达到70%。这一方面是借鉴海外大多数创业板对无形资产占比无要求的经验,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创业板企业大多是高新技术企业,以科技成果入股的情况比较普遍,无形资产占比差异较大。但是,对无形资产占比较高的创业企业,在发行审核时将予以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