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只是国资委诞生9个多月来完善中央企业 公司治理的诸多举措之一。 这一特设机构组建后的种种举措,步步紧逼国企改革最坚硬的体制性障碍: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滞后,规范的公司治理的缺失。
公司治理,即通过一定的结构和机制安排来保证资产经营者最大限度地维护出资人的利益,包括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两个部分,核心是董事会的设置和权力安排。治理结构包括股权结构、资本结构以及治理机构设置和职权安排;治理机制主要是用人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12月结束的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企业高管,是在用人机制方面的重大突破。11月举行的“并购重组国际高峰论坛”,向外资和民资发出欢迎它们并购重组国有资产的信号。中国政府希望利用外资和民资来解决中央企业股东单一的问题,并使国企改革从此跳出“自娱自乐”的圈子,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
此外,国资委将“设立董事会”确定为2004年的工作重点,并将通过修改《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加强监事会的工作,改善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长期以来,如何在国家和企业管理层之间分配权、责、利,一直是困扰国企改革的最大问题,也是制约国企经营效率的最大障碍。2002年,美国出版的《投资中国》一书的作者甘布尔指出:“在中国投资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公司治理太差。”
近日《华尔街日报》以长达40页的特别报道来讨论“公司治理”两年来所引起的关注和带来的混乱,结论是它依然是迄今为止协调投资者和经营者利益冲突最为有效的办法。
中国国企改革始于1978年,在经历了旨在调整国家与企业间责权利的扩权让利阶段和调动企业和职工生产积极性的承包责任制阶段之后,于1993年进入制度创新阶段,将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并于1999年将“完善公司治理”明确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然而,在出资人缺失的情况下,用以制衡出资人和经营者利益关系的公司治理显然难以建立。2003年,随着国务院和省(地、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设立,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开始层层到位。同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将“完善公司治理”列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举措。
“董事会是一切改革的基点!”国资委主任李荣融12月15日在部署2004年工作时说。“我们2004年要重点抓好在国有独资企业建立董事会试点的工作。”
他说,建立健全董事会、完善中央企业的公司治理,是国企改革的重点,也是国企的关键。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是通过规范上市、并购重组等途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但目前189家中央企业中,集团一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只有9家。
在这种情况下,国资委将一方面加快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一方面积极探索国有独资企业如何建立董事会,同时要借鉴外国公司的做法,引进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