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根本手段。目前,全国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比例已经比较高,按资本测算整体超过了40%,个别竞争类国企甚至达到了80%以上。但在具体实践中,还有两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机制和监管体制尚需进一步完善,难以满足市场化的要求;二是一些基础性和垄断性行业,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比例还非常低,非公资本很难进入。针对这两个突出问题,《意见》推出了多项改革举措。
首先,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这些领域都是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资本相对集中,国企大多以独资或绝对控股的形式存在,均存在着经营机制僵化、劳动生产率低下、竞争力弱等弊病。在这些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有利于企业转变机制、去除弊病,降低社会公共成本。
其次,推动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企业引入合格战略投资者。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国有企业母公司绝大多数仍保持国有独资。尽管底下实现了“层层混合”,但由于母公司没有实现市场化,“老体制管新体制”,使得众多各层级子企业也难以实现真正的市场化。推动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或引入合格战略投资者,就是要破解国有大企业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第三,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因地制宜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在结构、质量、规模和功能上都存在着很大差异,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各不相同,国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也不宜“一刀切”。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红线范围内,允许地方先行先试,鼓励探索新手段、新模式、新机制,有利于激发地方改革积极性,也有利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