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指出,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必须把握的根本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是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是必须把握的重要关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和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是必须采取的科学方法。
《实施意见》提出,2017年之前全部完成公司制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积极进展,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更趋合理,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使国有企业成为带动甘肃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同时,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稳步推进符合条件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州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甘肃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抓紧制定专项改革方案或配套制度,省属国有企业出资管理部门要抓紧制定推动所属企业改革的工作方案或计划,各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意见修订“一企一策”改革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确保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