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企业在改制中,反映不知是否应对商标产权进行界定和量化,也不知如何进行界定与量化,对于改制后如何按照法律的规定重新确立法律关系也不甚清楚。以对股份合作制改造中资产界定、量化、重组为例,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是企业改制后仍使用原有企业的注册商标,企业较少对使用的注册商标进行界定以确定商标权归属和量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改制后商标使用就可能比较混乱。如企业在产品结构调整中将商标使用的范围超出注册范围之外。企业改制后生产的新产品由于与原核准的注册商标不同类,企业又没有重新办理注册手续而是沿袭原来的商标,这样就会产生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又如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时,由于不注意商标权归属的重新界定,忽视商标的统一管理,常常出现企业集团内部的成员企业在商标使用中相互串用,产生商标侵权行为;还有些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想借集团名牌商品效应盲目使用商标,如某空调厂成为“小天鹅”企业集团成员后,欲借“小天鹅”商标知名度,将某空调改为“小天鹅波尔卡”空调,因在空调类别中已有“天鹅”牌注册商标的空调器,因此构成商标侵权,致使300多万元的广告费及上百万元的包装材料付诸东流,损失惨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