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从酝酿到完成有一个段落,在此期间,不论是重组方,还是被重组方,都应当继续其自身的经营活动,因此,为了便于会计的反映和控制,就有以下几个主要会计问题需予约定:第一,是股权变更的标志问题。笔者认为,应当是以重组方和被重组方在完成股权交割的全部手续后,才能正式确认股权变更。如果在收购和兼并的过程中,出现现金购买分期支付时,应当以最后一笔款项付清为准;若是以股权置换的方式,则应当以完成股票置换交割的手续为准。第二,是确定重组购买日问题。
重组购买日应当是重组企业与被重组企业双方约定的购买款项交割时间。第三,是确定重组价格的公允性问题。笔者认为,重组价格的公允性有三个条件:一是进行资产评估的机构是超然独立的资产评估事务所,执业的是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二是评估所依据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现实性和客观性;三是评估方法的选用上具有科学性,即根据不同的评估对象分别选用收益现值法等不同的评估方法;四是评估程序的合规性。即评估过程不受任何人为因素和其它因素的影响与干扰。由于资产重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要受到会计系统所提供的信息效度的影响,因此,在对上述三个问题进行基本约定的基础之上,对因资产重组所引起的会计问题,就应当按照以下基本要求进行处理。
(一)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凡是类似于兼并、拍卖或出售的企业,经国家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整体资产进行评估认证以后,应当根据核准的评估价值予以确认,但由于评估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一般均存在着增值、减值或不变三种情况,因而就要据不同的结果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二)企业出售办理财产移交的会计处理 企业被兼并或购买式重组以后,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采用差额购买法,即由买方承担全部负债,只支付给被重组方全部资产减全部负债后的差额(净资产);另一种是采用全额购买法,即将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由负债所形成的资产)售给买方,企业的负债仍由卖方负责偿还。如果是实行资产置换式重组,即按以股权置换的方式,将被重组企业的净资产折成股数,使其成为重组后企业的股东之一。
(三)商誉的会计处理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被重组企业的商誉一般表现为重组企业的购买成本超过收购企业在所购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份额的部分,也即超额收益的价值部分。商誉表现为重组方支付给被重组方的总价和其净资产额之间的差额,这个差额可以测算确定,也可以由双方根据过去的收益和可能取得的未来收益而协商确定。重组方通常要对商誉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代价并不是目标公司的过去收益,主要是对其未来预期的超额收益。由于过去的收益往往是计算未来可能收益的重要参考数据,所以通常是根据过去的净收益计算未来的收益,其具体计价方法有按并购前若干年的超额收益计价、按并购前若干年的平均超额收益计算、按收益的酬金额减净资产计价和按贴现价额计价等四种方式,不论是以何种方式所形成的商誉,都将在有限年度内以确认为费用的方式加以摊销。对商誉成本应当如何处理,以及应当采用什么方式处理,都会对资产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合并会计报表所采用的方法 合并会计报表是实施资产重组后会计部门的一项最后的工作,它的实质是把控股公司及被控股公司视为单一公司中的总公司和支公司那样来列示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它主要反映控股公司的股东在整个联营公司集团中的收益。因此,合并会计报表比被控股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更具现实意义,它对公司的债权人、股东及经营管理者进行决策并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都有极大的帮助。在资产重组方式下,合并会计报表的编报方法主要有“购买法”和“权益法”。不同方法的选用,对其财务状况也有一定的影响,从而对资产重组后公司的收益状况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