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制上的困难。一是条块分割的体制壁垒。地方和部门由于自身利益的原因,往往具有这样一种倾向:不愿自己所管的优势企业到外地(外行业)开展购并活动,也不愿自己所管的企业(困难企业除外)被人收购或兼并。尽管有些企业困难面大的地区提出了“打开城门”的口号,但在实施中,门又时常被关上了。二是企业产权制度的壁垒。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少,非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多。并且,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多数公司的国有股权占大头(其控制权实际上归地方或部门)。这种条件下,不要说一般小股东,就是购买30%到50%的股东也不一定能控制一个企业。再加上国有产权约束不强,企业在不同程度上被“内部人”控制,企业内部特别是其领导人对来自外部的购并因怕失去“位子”而有本能的抵触。三是交易机制上的障碍。产权交易市场尚在形成中,交易中介组织发展滞后,交易信息不畅,交易规则不明确,交易缺少竞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