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1987年“拨改贷”以来,企业的严重负债都甩给了银行,造成银行自身的经营困难,使得银行很难为企业的改组和并购提供大量的资金。
2.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由于资金严重不足,业务超范围经营,拆借资金用途不当,负债比例严重失调且资产质量差等原因,使其经营风险与日俱增,已很难在企业资产重组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3.股票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制公司以后,仍然是国有股的代表控制董事会,董事长仍然由政府任命,他们行使的仍是改制前的国家意志。通过这种方式实行改制的企业仍然是产权不明晰的,不能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再加上我国的券商只能做上市公司的业务,对非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难有作为,所以对企业资产重组的作用不大,至少目前的情况是这样。
4.从国债来看,目前大量用国债筹集来的资金用在了弥补财政赤字等非生产性用途上,对企业的资产重组不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