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并推出一批可利用民间投资的基础设施、公益性和各类竞争性项目,分别制定一些配套的优惠政策,向社会公布。由政府职能部门研究提出的重大建设项目计划,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推进、开放市场、业主建设”的原则,超前谋划,加快推进有关前期工作。借此方式,为民间投资提供项目指导。
(二)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根据市场需求、国家产业导向,结合我市建“五城三高”的实际,重点围绕工业、旅游、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高新生技术产业、新兴服务业等,分产业、分行业研究谋划一批项目。做好项目规划方案、招商方案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帮助民间资本规范地进入投资领域,解决民间资本进入难和盲目进入的问题。
(三)改进民间集资方式,拓宽民间资金筹措渠道。政府应积极引导企业从自我滚雪球式发展的内部融资方式转向面向资本市场筹集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帮助具备条件的民间投资主体积极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并采取多种形式招商引资。解决项目融资难的问题。
(四)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领域,加快南市区开发建设。一是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通过集资方式在南市区购买住房。二是通过把一些有效益、市场前景好的投资项目对外公布,吸引民间资金投资建设。三是对已建成的有预期受益的基础设施或公益项目, 通过整体拍卖经营权或将经营权、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地转让给民间资本。四是对一些无市场、无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可采用发行基础设施建设债券筹措资金,以市城建投资公司为发起人,发行南市区城市建设债券,聚集民间资金。这种融资方式可促进社会闲散资金有效地转化为投资,从而达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五)改革城市资本运营机制,扩大民间投资领域。一是按照“政企分开,管理与经营分离”的原则,把政府无偿投资建成的可经营的市政公用设施通过依法招标、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有期限、有偿转让专营权给市内外客商、企业法人、个体私营者经营。二是对民间投资城市道路、环境绿化项目。建成后以一定数量的土地向投资者补偿其项目投资,或向投资者出让一定时期的经营权补偿其项目投资。三是向社会放开市政公用设施领域。广场、公园、公厕、街区绿地等,面向社会无标底公开竞标,允许民间投资组建作业公司,通过公开竞争承接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绿化养护,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等作业任务。
(一)把民间投资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把促进民间投资增长与实现经济增长结合起来,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二)研究推出一批有效益、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对外公布。指定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产业导向信息、民间投资领域建议和项目计划,帮助民间投资企业及时了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为民间投资项目选择、申报、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尽量避免盲目投资和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建立包括综合投资信息、行业投资信息在内的综合信息发布体系制度。
(三)研究制定民间投资和招商引资产业目录,为民间投资提供指导。继续完善投资审批机制,充分发挥企业投资自主权。按“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完善现行的投资决策机制和审批管理方式。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贷款、融资等方面,根据民间投资的特点,减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
(四)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渠道明确,自行平衡生产条件的项目,都应由投资者自主决策。
(五)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的政策、服务环境。凡外来投资者享受的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于本市民间投资同样适用,在投资待遇和机会平等方面一视同仁。进一步增加政策操作的透明度,对现有各项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增强政府服务功能,改善投资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