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类科目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库存商品(生产企业还有原材料)、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现在好象叫应交税费)、其他应交款、预收账款、预提费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实收资本、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下设未分配利润);
损益类科目有: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生产企业还有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这几项有则设,没有可暂时不设置),经营费用(生产企业还有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本年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因此,纳税人应设置帐簿,如果财务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