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5)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合并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7)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8)由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若有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还需提交职代会选举的职任文件;
(12)《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
(1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5)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