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分类,合并被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只指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例1] 甲公司出资1000万元,取得了乙公司80%的控股权,假如购买股权时乙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价值为1500万元,甲、乙公司合并前后同受一方控制。
借:长期股权投资(1500×80%)12000000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在购买日原则上以购买方付出资产、发行债券或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购买成本的公允价值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差额作为商誉。如果购买成本的公允价值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则应当作为当期损益。考试大为你开户成功之门
[例2] 甲公司出资1000万元,取得了乙公司80%的控股权,假如购买股权时乙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甲、乙公司不受同一方控制。
由此可见,新准则规定的处理方法与原企业合并暂行规定下的权益结合法中的吸收合并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