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合并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10)合并后需解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