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市X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路X号。
乙方:XX市Y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路XX街XX号。
上述双方公司系原XX市Z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0月25日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原Z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为:XX市X股份有限公司与XX市Y股份有限公司。现分立的双方就分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Z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现有净资产3000万元,由XX市X股份有限公司接受2000万元,XX市Y股份有限公司接受1000万元。
二、 X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1000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新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Y 股份有限公司将发行新股1000万元,若股票发行成功,该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 200O万元,新股人民币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