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企业创新能力虽有所增强,但总体看,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仍然偏少,据统计,省管企业研发投入占收入比重尚不到1%。另外,创新型人才不足、科技创新能力差、管理创新基础薄弱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业绩考核作为加强国资监管、引领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必须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找准定位、精准发力,与省管企业改革发展同向同行、同频同振。”时民说,《考核办法》引导省管企业积极践行发展新理念,在创新发展上有新突破。
记者注意到,《考核办法》将企业科技创新投入均视同利润,并对企业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的,给予加分奖励,以支持企业建立自主创新体系和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提高创新效率和效益。
依据《考核办法》,对取得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和在重大改革改制、重大转型升级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将在任期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贡献突出的企业负责人,将报经省政府批准,给予特别奖励。
“在省管企业中,钢铁、煤炭、机械制造等产业比重大,去产能任务重。充分发挥好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切实鼓励支持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也是考核的重要导向之一。”时民说。
为此,《考核办法》规定,对于考核期内因处置僵尸企业、兼并重组等调结构事项影响考核结果的,省国资委将据实调整;并对在重大改革改制、重大转型升级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
(原标题:考核修订!省管企业负责人绩效收入不超过年薪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