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两被告人通过开设空壳公司,为他人公司虚开高额增值税发票从中牟利,涉案金额近4亿元。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琴明、曾冬香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十二年零六个月,并被分别判处罚金50万元、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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