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重组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正方观点:各类所有制的公司制企业都应当实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职代会和工会不能互相代替。
周玉清委员:在各类所有制企业实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与现行劳动法和工会法关于职代会的内容是相衔接的。有的同志对在非公企业实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心存疑虑,这完全是不必要的。从理论上看,第一,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也是国家的主人,理应在法律上得到体现。第二,这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需要。第三,这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发展的需要。目前全国已经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者指导性文件,在各类所有制企业里推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效果都很好。
杨兴富委员:我们经常说,人民当家作主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实现的,而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来实现的。工会与职工代表是两个不同的组织,两者不能互相代替。
反方观点:将公司职工必须组织工会改为可以组织工会;职代会和工会没有必要都规定。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王英伟:草案有关于工会和职代会的规定,在国有企业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在私有企业就有一个问题了。我的企业是外资企业,其中在上海的企业管理层有几百位员工,这些员工不愿意组织工会,因为这些人是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认为没有必要有工会。草案现在规定“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有些人就解释为必须要组织,建议修改为“公司职工可以依法组织工会”。
俞学锋:我国已经有了工会法,在工会法中强化了工会在公司中的地位,因此在本法中不必再提职工代表大会。另外,实际上工会和职代会所起的作用是完全一样的,如果在公司法中既提工会又提职代会,不利于实际操作。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公司民主管理问题,当前是一个热点问题。在规定上应该有所区别,对国有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应该是一个强制性规定,因为国有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对健全。但是对非国有公司来讲,职工民主管理不应该作为一个强制制度,而应作为一个选择性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