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司分红时,可规定是否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35条)。
2、在公司增资时,可规定是否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35条)
3、可规定除公司法第38条第1-10项确定的职权外,股东会还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范围。(38条)
6、可规定股东会是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表决。(43条)
9、可规定董事任期,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46条)
10、可规定除公司法第47条第1-10项确定的职权外,董事会还行使的其他职权范围。(47条)
11、可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第49条)
14、可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三分之一。(52条)
15、可规定除公司法第54条第1-6项确定的职权外,监事或监事会还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范围。(54条)
16、可规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5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