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章程可由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参照本参考格式制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名称、住所、组织形式;(二)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三)投资者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四)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期限(五)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 (七)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和制度;(八)劳动管理; (九)终止和清算; (十)章程修改的程序。(十一)章程签订的时间和地点;(十二)投资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五、本示范文本为:设董事会、监事的外商独资(含台港澳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示范文本。
六、本示范文本中带"{ }"括号部分为可供选择内容,在形成正式文本时,带"{ }"括号或不带"{ }"括号部分只应保留一种,其他用删除线""删除。
七、本示范文本中带"(注: )"的部分,括号内为备注提示、说明语。八、本示范文本中带下划线" "部份,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国 .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订立外商独资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资公司)合同。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指导合营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独资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独资公司住所:
第四条 独资公司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独资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独资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 合营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独资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如股东同意延长营业期限,经股东作出决议,应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