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是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带来的问题,因此,公司治理的实质是构架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股东作为出资人是公司利益的终极所有者,将公司事务委托给董事、高管后,如何保护股东权益,如何确保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不滥用职权,尽职尽责地为公司和股东服务,成为公司立法和司法实践必须着力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在我国的公司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法定的公司治理结构还难以实现预期的立法目的。在公司实践中,“内部人控制”现象仍很突出,大股东“掏空”公司财产的实例屡有发生。为了切实维护股东权利,使董事和董事会的权力受到必要的制约和制衡,公司法除为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外,又开始赋予股东诉权。这对于敦促董事、监事、挂机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促进股东积极维护自身利益和公司里有都有着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