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小型银行机构健康发展,并且帮助、督促其进一步合理市场定位。这里,“小型银行机构”是指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总资产不足1000亿元的城市商业银行。囿于其规模小,只能与大银行“错位竞争”,因此它们是发放“小企业贷款”的主力军。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那些市场定位合理的小银行加快发展。而对于那些市场定位偏“高”的小银行,则应从机制、理念、技术等三个方面帮助、督促其改进。
加快发展村镇银行。从已有的实践经验看,办好村镇银行的关键在于:选择资质良好的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并且确保其主导地位不受侵犯。“资质良好”是指,自我约束能力强、不良资产率低、又有良好的贷小户的机制、理念、技术。目前,应当结束“试点”,转入“正常发展”。停止要先将“指标”报国务院审批的做法,改为只要省级政府承诺承担风险处置责任,便可以由银监部门直接审批。争取早日达到全国2000家的初步目标。
要用相对稳定的优惠政策引导资金“向下走”。“贷小、贷农”的费用大,成本高,容易亏损,这是一些小金融机构偏好于“垒大户”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引导资金“向下走”,必须有相应的优惠支持政策配套,“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是不现实的。
适当调整邮政储蓄银行资金的管理办法。目前规定,邮储银行的资金“卖”给其他金融机构后,只能作为“同业存款”用于支付清算,而不能作为“一般存款”用于放贷。对此,应作适当调整。邮储银行的资金“卖”给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县域银行机构后,允许作为“一般存款”用于放贷。这样,便可以大大减弱“抽血机”作用,大大增强农信社和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进而增加对中小企业及其他低端客户的支持力度。
严格查处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楼市。这种查处应当经常、严格。这不仅是促进股市、楼市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而且对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大有裨益。因为,这会使投向实体经济的资金变得宽裕,进而使得大中型银行有可能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科学、健康地发展担保公司。为改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发展一批担保公司是必要的,但是也必须看到担保公司的“局限性”。一家担保公司,如果缺乏获取企业信息、抵御信贷风险等方面的特有手段,那么,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就不可能强于银行,其担保业务便难以持久;进而,往往不是被不良贷款压垮,就是“改行”搞其他业务(如放贷)去了。
因地制宜,鼓励金融创新。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县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背景差异甚大,因而在引导资金“向下走”的国策的推行中,还需要因地制宜,鼓励金融创新。尤其是在发展真正意义的“合作金融”及“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中,更是需要因地制宜地创新,不可“一刀切”。
加强与完善金融监管,“协调”好“一行三会”关系。考虑到金融业今后的“综合经营”趋势。因此,最佳的方案恐怕还是让“一行三会”以某种方式重新“合并”起来,尤其是让央行与银监会“合并”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