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项目情况简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的政府批文
十四 流动资金缺口的说明和贷款用途说明以及还款计划与来源
.公司须在中国内地、香港、百慕达及开曼群岛的其中一个地方注册成立。
.公司在上市前两年必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了运作。
.公司必须委任保荐人,以协助它的上市申请、审阅所有有关的文件及确保公司作出适当的披露。
.首次招股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要达到3000万港元及占总股本的25%;
.管理层股东必须接受为期两年的管股限制期,在这一期间,各持股人的股份将被搁置在一个各方都同意的存储处。高持股量股东则有半年的售股限制期;
赴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程序,应包括申报审批、发行准备、上市安排等过程。
一、申报审批的程序鉴于中国证监会对香港二板市场的规定尚未出台,目前可以参考公司申请到境外主板市场上市的有关规定精神。
(一)公司申请境外主板市场上市须报送的文件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重组方案与股本结构,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说明,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本年度盈利预测及依据),筹资用途。申请报告须经全体筹委会成员签字,公司或主要发起人单位盖章。同时,填写境外上市申报简表。
2.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4.公司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文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
14.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据非正式了解,上述文件当中对企业赴香港创业板上市所须报送的文件,中国证监会要求的重点或必备文件是:
3.公司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
6.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赴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文件。
7.对企业申请赴香港创业板上市,中国证监会将可能简化为报送以上六个文件。
(二)申请及批准程序
1.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关或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初步申请(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3个月前,须向证监会报送第(一)点1.至3.文件,一式五份。
2.证监会就有关申请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规定会商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
3.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
4.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5个工作日前,应将初步申请的内容(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报证监会备案。
5.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正式申请(如在香港联交所接受聆讯)10个工作日前,须向证监会报送第(一)点4.至14.文件,一式两份。证监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批复。
据非正式了解,对企业赴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及批准程序,中国证监会将简化有关批准程序和时间,如不须提前三个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初步申请文件;不须初步申请及报送初步申请内容,采取备案制等。
二、创业板市场发行步骤
(一)发行上市规划1.决定发行上市计划2.委任上市保荐人、财务顾问及法律、会计中介机构3.订出架构规则4.针对发行上市前两年营运记录做审慎调查,包括:采购、生产、行销、品管及财务管理5.拟定未来两年发展计划,包括:产品、专利权、机器设备、人员及行销计划。
(二)引进投资者或风险性基金1.由上市保荐人或委任的财务顾问制作投资资讯备忘录2.寻找策略投资者或风险性基金3.与投资者洽谈入股事宜4.策略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
(三)申请发行上市1.企业向广东省体改委申报2.经省体改委评估审核后,由省政府出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审批3.准备招股书4.向联交所递件5.与联交所沟通发行上市文件6.发行上市聆讯。
(四)招股挂牌1.出版研究报告2.探寻需求情况3.巡回发表会4.上市挂牌5.维持与投资者之关系
三、创业板市场上市步骤
第一阶段计划与准备:
2.委任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股票过户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