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的物权是在购买人手中(尽管抵押给出资人),实际上没有物权保护,这种债权一但出现问题很难收回。对于有产权登记的不动产,用这种方式还可以相对控制风险,对于动产来说就失去了安全保障作用。如果把只适用于动产的融资租赁当按揭来做,一开始就丧失了物权这是绝对不应该犯的原始错误。
如果非要把融资租赁当作贷款来做,因为有了出租人认可的第三方连带责任的担保,因看中的是第三方担保的信用,不是承租人的信用。因此收不收租赁保证金的作用并不大。但工程机械领域内,大部分融资人是中小企业,有些甚至是个人。这些企业根本拿不出银行认可的担保,很难从银行贷款。此时再把融资租赁要像做贷款那样给这些人融资是极其危险的。
租赁保证金就是为了增加用款人的违约成本而设计的。一是要分散风险,二是要把握物权。如果把租赁保证金当作购买设备的首付款,物权就不完整了。不完整的物权要想将租赁资产卖给资金市场或资本市场,会被认为是瑕疵资产,卖不出好价。融资租赁公司如果不能将租赁资产在市场上贴现,这家租赁公司的资本收益率不会高,寿命就也不会持久。因此融资租赁需要的是保证金而不是购买物件的首付款!
和欧美的融资租赁公司相比,似乎只有亚洲的租赁公司才收取保证金,如正常还款,保证金抵后期租金,且已成为惯例。这样做不仅增加了安全性,还增加了资金的收益性。
这是什么原因?主要是亚洲各国的信用都相对不健全,如果再不从保证金上做文章,融资租赁就不可能在亚洲生存。近几年,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加快,世界大的大批企业迁移到中国。相信给世界知名企业做融资租赁是不会要他们提供保证金的。但这种做法在主要客户是中小企业的工程机械租赁领域里没有普遍意义。
既然保证金不可避免,那么保证金是否需要计算利息?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保证金。保证金就是偿还租金的一种现金质押担保。其次是谁给谁既利息。如果出租人收取保证金,在租赁余值为“0”的前提下,租金计算中还是按租赁物件购置成本全额计算租金,那么对于承租人来说,就认为租赁公司用承租人的钱,收取承租人保证金方面的利息。
如果出租人收取保证金后,虽然是按购置成本全额计算租金,但对于质押的保证金出租人还要支付给承租人一部分利息,出租人就认为承租人在收取出租人的利息。
虽然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但对于收取利息,中国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一般企业之间不允许借贷或变相借贷。如果保证金直接计息,就有变相借贷或非法吸收存款的嫌疑。这些都是当前金融政策不允许的。
对于承租人来说,如果你认为这部分保证金的利息损失了需要补偿,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比如要求租赁的利率低一些,手续费少一些,管理费最好免收。总之,这些都是市场行为。出租人是否愿意接受,还是要看承租人的信用以及风险程度的评估结果。市场这只手在操控租赁利率。大不了不通过这家租赁公司而选择另一家租赁公司。
有些租赁公司为了争夺客户,在租赁时没有要求支付保证金,而是支付首付租金(不是购买设备的预付款)。这样虽然首付款纳入购置成本全额计算租金,但在首付时就从本金里扣除了,实际上没有参与租金计算,也没有后期保证金抵租金的问题。因此租赁成本降低了,物权也保住了,但资金担保的作用消失了。如果租赁公司对物权的回收和处置有足够的能力,这种做法还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