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投资的财税政策,可以充分发挥租赁业在促进投资和落实产业政策方面的积极作用。
国际会计通则从会计正确核算和信息披露的角度,制定了租赁会计准则。该准则制定了一些具体的标准,用来区分谁实际承担了租赁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若是承租人承担,则界定为融资租赁,租赁资产应反映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之,则为经营租赁,租赁资产反映在出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在经营租赁中,承租人既可以达到表外中长期融资的目的,又可以将租金作为费用列支,起到节税的作用。尽快颁布我国的企业租赁会计准则,会使融资租赁的融资节税和表外融资功能得以发挥。
日本政府曾对食品零售行业的储存运输保鲜设备更新改造、木材加工业的设备改造等,明确提出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将给予税收鼓励政策。为减少租赁公司的风险,还由中小企业保险机构提供了部分信用担保。这一做法有利地促进了产业政策的落实。我国也曾对电信、银行、保险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国有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制定了允许加速折旧的政策,促进了租赁业的发展。91年以来,仅邮电通信行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利用外资就约30亿美元。
为了鼓励投资、扩大内需,我国财政税收部门最近又制定了一些退增值税,和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政策。令人遗憾的是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通过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也可以享受同样的政策。财税部门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尽快做出明确规定。
融资租赁业具有很强的金融服务性质,同时,融资租赁业在加速物流和资金流方面还发挥着特殊的中介功能,是一种风险行业。在我国的融资租赁业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时,应当给予比较宽松的税收环境。目前我国税法的规定,外汇转贷性质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公司的营业税是按租金收入扣减经营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后作为计纳营业税的基数,税率为8%(这一税率与国际大多数国家相比是相当高的)。而融资租赁的本币业务,不论是短期的设备和物品出租服务,还是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具有中长期融资性质的融资性和经营性租赁业务,其营业税均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这种征税办法使用户在通过租赁公司融资时,要比向银行贷款的成本高很多,用户难以接受,显然不利于具有中长期融资性质的租赁业务和本币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据业内估计,我国目前每年融资租赁业务额仅有l00亿人民币左右。若这l00亿全部是一年期以上的经营性租赁,按业务额5%计征营业税,约有5亿税收。若税率降至1。2%,税收减少3。4亿。但因税率降低,租赁交易额、将会大幅度上升。合理的税收政策使租赁业带动的增值税及其它税收远大于营业税收减少额。同时促进了投资和就业,其正面效应是非常大的。建议财税部门对租赁会计准则规定的融资租赁业务,不论本外币一律按收益差额8%征收,对一年期以上具有中长期性质的经营性租赁业务,按租赁交易额的l。2%计征营业税。对短期出租服务则按租金收入5%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