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融资活动近年来十分发达。这种未得到监管部门认可的金融活动之所以有着旺盛的生命力,一个重要原因是民营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大量资金需求。正因为非正式融资活动中有相当部分是专门为民营经济服务、填补资金供求市场空白的,这种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民营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至2001年,中国大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已达2433万户,私营企业近203万户,民私营企业共创产值19637亿元,占当年GDP比重2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7744亿元,占全年消费品零售额的47%,安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42万人,占当年下岗职工就业比重的63%。从业人员共计7474万人,占全部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31%强。这组数字表明,民营经济早已摆脱了“补充”地位,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尽管近年来民营经济发展得十分迅速,然而一直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难问题却始终未能得到解决。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下来的思维惯性和正式金融体系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无论是资本市场还是资金市场,都未能为民营企业留出足够的融资空间。据典型调查,约有80%的企业认为融资难是它们面临的主要发展障碍,90%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是完全靠自筹来解决创业资金的。在民营企业的融资构成(上市公司除外)中,自有资金约占65%;民间借贷及商业信用占25%左右;向银行贷款仅占10%,在正式资本市场融资则几乎为零。
基于民营中小企业很难通过正常途径满足资金需求的现实,在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非正式金融活动始终十分活跃,成为民营企业解决创业和企业运作资金的重要渠道。尽管监管部门一再严格限制各种形式的民间融资活动,对民间“乱集资”活动严加取缔,但民间金融活动的客观存在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归纳起来,民间融资活动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方式:
尽管金融监管部门控制严格,但民间借贷市场不仅一直没有停止活动反而十分活跃,成为非正式融资活动的主要方式。由于民间借贷基本保证了高出银行贷款利率1倍以上的利率水平, 许多城乡居民都将手中的资金投入到这一市场上,从而保障了民间金融活动的资金来源。
大企业拖欠小企业货款、下游企业拖欠上游企业货款、企业之间相互拖欠,有的企业甚至全部依靠拖欠货款来周转资金。
即在企业设立时,采用在职工中私下募集股份的方式筹集部分资金。四是通过典当行抵押获得资金。五是企业互保加债转股。即被担保方将企业股权作为反担保品抵押给担保方,一旦被担保方无力还债需要担保企业代偿时,担保方对被担保企业的债权即转为股权。随着民间融资活动的发展,出现了相当数量的地下(或半地下)钱庄和中介人,成为民间金融市场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