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保单质押贷款,是保单所有者以保单作为质押物,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短期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目前,我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投保人把保单直接质押给保险公司,直接从保险公司取得贷款,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公司终止其保险合同效力;另一种是投保人将保单质押给银行,由银行支付贷款于借款人,当借款人不能到期履行债务时,银行可依据合同凭保单由保险公司偿还贷款本息。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保单都可以质押的,质押保单本身必须具有现金价值。人身保险合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属于损失补偿性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一样,不能作为质押物;另一类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超过1年,人寿保险单就具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部分现金价值,这类保单可以作为质押物。
此外,保单质押贷款的期限和贷款额度有限制。保单质押贷款的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各个保险公司对这个比例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在70%左右;银行则要求相对宽松,贷款额度可达到保单价值的90%。期满后贷款一定要及时归还,一旦借款本息超过保单现金价值,保单将永久失效。目前保单贷款的利率参考法定贷款的利率,同时,保险公司和银行根据自身的情况,具体确定自己的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