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在一定期间内将旅客安全送至目的地,旅客按规定给付运费的协议。协议达成后,承运人负有按时将旅客及其行李、包裹安全地运达目的地,包括按时起运、准时到达的义务。在承运人因故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时,旅客有要求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本案中,张某乘坐长途汽车公司的公交车,并购买了车票,即可视为张某与该公司达成了旅客运输合同。虽然车票未载明日期、班次、起运及到达时间,长途汽车公司作为承运人仍负有安全、准时将旅客运达目的地的义务。在因机械故障不能继续运营时,长途汽车公司负有按照旅客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的义务,旅客有权选择乘坐承运人安排的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的权利。长途汽车公司及其乘务员以公司无退票规定为由,拒绝张某退票的要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