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因无法查清客车是否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带这一事实,对事故责任未作出认定。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9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过。
承办法官说,本案中事发时吴某的客车是否按规定停放在停车位是决定吴某与王某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大小,由于吴某在交通事故后驾车离开现场,导致交警队无法确定双方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事故双方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分担情况,机动车主吴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吴某赔偿了王某2000元,保险公司赔偿了王某3700元。
法官提醒广大开车市民,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临时停车,应尽量停在规定的停车位内,随意停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出了交通事故以后,在不需要立即抢救伤员的情况下,车辆驾驶员应保护现场,以待交通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一旦破坏现场导致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机动车驾驶员将面临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