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这是该庭首次对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的机动车一方亦承担赔偿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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